中石油业州加油站售油纠纷事件处置情况通报 (2009年8月14日)
8月1日,因中石油业州加油站短斤少两引发纠纷事件,受到加油车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迅速开展协调处置工作。从8月1日下午至8月9日,通过对1394名登记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已确定赔付对象228名;从8月11日至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中石油恩施销售分公司对上述核定对象按购油量差错率15.01%补足差价款,并按购油金额1倍予以赔偿。截止8月13日晚上10时,已有186名核定对象持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IC卡、购油发票等证件、票据在县工商局办理了赔付手续,赔付金额77084.6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工作专班长达两周夜以继日的艰苦奋战下,此次纠纷事件处置工作已接近尾声,有效化解了可能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一社会矛盾。
一、 领导高度重视
接到报告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迅速安排县委常委、副县长龙世奎组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公安、消防、交警、工商、质监、商务、信访等部门成立三个专班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8月1日下午16:30分,县委常委、副县长龙世奎召集县政府办、质监、工商、公安、商务、信访以及中石油恩施销售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工作专班做到:统一思想,维护稳定;部门履职、依法处理;依法认定,及时赔付;积极防范,确保安全。
8月3日上午,县长庞红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必须做到“把握原则、妥善处置;界定责任、各履其职;严肃纪律、有序工作”。8月3日下午,县委常委会听取了工作专班的专题汇报,县委书记王金维要求各工作组必须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快速处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及早制定赔付方案并尽快赔付,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8月10日,县长庞红艳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专班的专题汇报,高度肯定了工作专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在此基础上,要求工作专班尽快落实赔付方案;以人为本,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8月12日上午,县委书记王金维、县长庞红艳、副县长龙世奎分别到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理赔点了解中石油业州加油站售油纠纷事件理赔工作情况,高度肯定县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察、工商、质监、公安、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妥善处理这次纠纷事件中所做的工作,并要求必须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完结补偿工作,认真总结本次纠纷事件处置工作中各部门协作应对的经验和做法,并就企业自律行为开展深入的教育。
二、组建工作专班
8月2日上午8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大洪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安排,组织纪委监察、工商、公安、信访、质监、商务、新闻中心、纠风办、中石油业州加油站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在县工商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纠纷事件协调处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协调处理工作专班,下设8个工作组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事件调查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任副组长,质监、公安、工商、商务、中石油业州加油站等部门负责人以及2名司机代表参加,负责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二是车辆登记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任组长,工商、中石油业州加油站等部门安排专人参加,负责对7月28日至7月31日在中石油业州加油站购油的车辆进行登记。三是对象核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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