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通知
|
|
|
发布日期:2010-07-23 16:50:16 |
|
字体:【大 中 小】 |
|
关于开展201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贷与新贷的区分
1、续贷指2009年以前成功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2、新贷指2010年高中毕业的大学新生和2009年前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二、办理时间
(一)签订合同的时间安排
1、2009年已获得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3日-8月13日开通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现场确认(不受理其他学生的新贷申请)。
2、2010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9月3日开通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现场确认(不受理其他学生的续贷申请)。
(二)回收回执的时间安排
1、2007年签订了合同并且在2010年继续贷款的在校生:于9月15日前将回执送回或通过邮寄方式寄回到建始县学生资助中心。回执格式为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需有学生签字及按捺,并加盖有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2010年签订合同的学生(除2007年已一次性签订四年贷款合同的学生外)申贷学生到校后,需尽快在学校办理好回执,并将回执以及时、有效的方式寄回或交到建始县学生资助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建始县学生资助中心收取回执的截止时间是10月10日。过期未收到申贷学生所寄送的回执,视为该生放弃贷款。
(三)贷款发放的时间安排(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
|